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13 10: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文物局

类  别:B

签发人:赵文山

李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同官煤矿遗址公园的建议议案》(第23号)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同官煤矿遗址公园的建议对我市工业旧址保护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在此向你表示感谢!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文物保护基本情况
  同官煤矿工业遗址位于王益区青年路街道五一社区铜华小区,1940年7月始建同官煤矿,1955年11月在此成立铜川矿务局。目前,煤矿原矿井已填埋,仅留依山而建上下三排砖石窑洞。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历史遗迹和工业遗存的保护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文物遗存107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2010年省工信厅和省文物局开展工业遗产普查,我市同官煤矿旧址均未入列。2012年、2017市政府先后公布两批19处文物保护单位,先后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近3年来争取省级以上各类文物保护资金8000余万元,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维修保护。2017年王石凹煤矿被省文物局公布为第一批“陕西省文化遗址公园”并予授牌。2018年省政府拟公布王石凹煤矿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遗址公园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遗址公园是将遗址保护和公园规划设计相结合,利用遗址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其进行修复、保护和展示等手法,重新整合有效保护下来的已知文物和遗址,并且将还未发掘和已经发掘的遗址在公园范围内完整的保存,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并且发挥城市公园的景观、休闲、生态等功能。
  同官煤矿旧址未登记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属于铜川市国资委所属金立置业有限公司,王益区政府是同官煤矿旧址遗址公园责任主体。市级文物部门对遗址公园建设有监督指导责任,在本体保护、展示陈列、考古发掘、规划编制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先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报设区的市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论证同官煤矿工业遗址的文物价值, 5月15日,我局组织市国资委、市住建局、王益区政府实地调研同官煤矿工业遗址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政策交流和梳理。5月18日下午,我局召集王益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就同官煤矿工业遗址保护召开座谈会。5月22日,我局主要领导再次实地考察,同王益区政府沟通协商。5月23日,我局组织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总工李卫、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研究员张炜、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仵录林等相关专家对同官煤矿遗址保护价值进行论证,王益区政府副区长宋世栋参加。经过调研、论证,形成专家意见:旧址区内建筑均为地方传统做法,建造年代较近,与矿工生活关系密切,缺少突出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建议将旧址区建筑按照历史建筑进行申报确定,加强旧址的保护和环境整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加强文化挖掘和旧址保护,为遗址公园建设提供史料基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遗址区进行调研论证,进一步挖掘同官煤矿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2.积极和王益区政府联系,就同官煤矿旧址遗址公园建设中文物保护、修复、展示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 将保存较好的旧址区内建筑和其承载的其它价值和我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相结合,发挥其价值。

铜川市文物局
2018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文物局   电话:0919-3185754)


网络编辑:田恬
信息审核: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