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5 18: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意见》;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5户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和1户困难企业注销公积金中行户的申请的处理意见》;3.审议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意见》;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4户困难企业申请缓缴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3个科,5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112家,实缴单位1774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职工0.37万人,实缴职工7.73万人,清理僵尸户和退休等销户0.59人,净减职工0.22万人;缴存额5.98亿元;同比增7.17%。2017年末,缴存总额43.58亿元,同比增长15.94%;缴存余额18.74亿元,同比增长5.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4.99亿元,同比增16.04%;占当年缴存额的83.44%,比上年增加6.3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4.84亿元,同比增长25.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0万笔2.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53%、3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万笔21.11亿元,贷款余额11.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3%、12.95%、8.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20%,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
  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融资
  2017年,未开展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0亿元。其中,活期0.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5亿元,1年以上定期3.3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20%,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6056.41万元,同比下降9.57%。其中,存款利息2059.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96.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3002.30万元,同比增长8.7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98.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66万元,其他0.2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3054.11万元,同比下降22.40%(下降主要因素是存款利率下调)。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2854.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2016年剩余管理费用1239.98万元。上缴财政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3.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21万元,同比增长26.29。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养老等个人费用支出165.82万元,公用经费55.18万元。公积金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等专项经费696.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3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3.0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3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67%、-2.15%和7.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69.62%,国有企业占28.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9%,国有企业占56.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其他占0.05%;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下(含6000元)中、低收入占78.43%,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上高收入占2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0%、国有企业占49.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2%,其他占1.06%;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中、低收入占94.61%,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上高收入占5.39%。
  (二)提取业务
  2017年,中心共为2.22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14%、其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53%,租赁住房占14.23%,其他占12.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86%,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1.75%。
  提取职工中,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下(含6000元)中、低收入占78.55%,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上高收入占21.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89%,比上年增长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9.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5%,90-144(含)平方米占88.10%,144平方米以上占8.95%。购买新房占62.2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61%,其他占2.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05%,30岁-40岁(含)占28.59%,40岁-50岁(含)占25.74%,50岁以上占7.62%;首次贷款占90.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5%;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下(含6000元)中、低收入占83.93%,月缴存基数6000元以上高收入占16.0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1笔1914.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5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34.8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60%,比上年增加22.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中心撤销耀州新华村镇银行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新增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
  (二)2017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6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以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标准,低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7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
  铜川市中心2017年修订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能超过规定最长贷款年限。购买二手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使用年限。
  同时修订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并制定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担保实施细则(试行)》和《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办法(试行)》。截止2017年底共为40名自由职业者建缴公积金。
  (三)2017年中心继续推出便民服务“十二”条,中心各管理部开通WiFi,绿色服务窗口,集中上门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在各管理部安装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余额查询一体机。12329客服热线开通语音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运行平稳。  
  (四)2017年完成公积金信息化二期建设,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诚信系统建设,异地备灾系统建设,灾备机房建设。
  (五)2017年铜川市中心新区管理部荣获陕西省青年文明号。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