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有哪些监督检查机制?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11: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