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政策解读(二)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26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五、保障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申请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原则。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可通过社区受理群众申请,也可通过市、区两级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受理群众申请。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后,将资料转送相应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按原“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程序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流程。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受理审核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程序。社区受理也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程序。
  保障对象属于困难企业职工、环卫工人、新就业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申请公租房,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申请人保障资格一次性进行审核公示后,按属地原则纳入轮候对象范围,以提高保障资格审核效率。
  “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流程:
  (一)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申请资料上报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并将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保障资格。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