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11: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负责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3)拟订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6)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7)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9)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调整工作,承担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0)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1)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1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民政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3)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 完成市老年服务中心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建成5个城市社区服务体系项目、25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困难群众低保准确率达到95%;做好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工作。
  3.修订《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5.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工作;完成退役士兵数据录入任务,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
  6. 加快推进“四社联动”试点工作;开展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成全市第六次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7. 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完成2017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8.完成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宜君印台线)联检任务;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工作。
  9. 加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10. 特色亮点工作:开发并投入使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监控系统。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市局共有8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市民政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市低保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市殡葬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总收入预算为1330.22万元,总支出预算为133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万元102.34万元),项目支出669.65万元。
  2017机关运行经费102.34万元,其中:办公费26.3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0.84万元。
  (一)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 2017年市民政局机关预算收入448.8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48.85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增加了地名地址库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专项经费。  
  2. 2017年市民政局机关预算支出44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88.3万元(包括其他民族事务8万元、民间组织管理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3.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68.8万元、其他社会福利5万元)。
  (二)局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 2017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预算收入881.3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21.37万元,非税收入460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6.06万元,原因一是人员自然减员,二是非税收入预算减少。
  2. 2017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预算支出88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81.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收入6.8万元,预算支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2177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