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广告审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负责市、县(区)级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市、县(区)级非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铜川市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设区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中、省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级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健康铜川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一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健康铜川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主线,着力完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启动健康铜川建设
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铜川规划,强化大健康、大卫生理念,突出规划的宏观性、综合性、可行性。落实政府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突出强基层、调结构、补短板,着力提高县以下医疗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治能力。将健康管理延伸到人的生命全过程,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尽快向省上提出创建健康城市申请,争取列入全省创建安排。
(二)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全面破题,继续为全省医改提供铜川经验。
1、深化宜君县综合改革试点。聚焦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六大体系建设,构建比较完备的医疗卫生框架和制度体系,为全市的改革做出示范,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2、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做好市人民医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公益性机制。组建医疗集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加快下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整合企业医院等社会医疗资源,调整资源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功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提高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两卡合一”,实施用卡环境改造,加大二级以上医院与省级重点医院远程会诊工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3、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元,切实提高群众防大病兜底线能力,有效减轻群众大病负担。按照“六统一”要求,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按照“体制不变、政策统一、集中办公、综合监管、方便群众”的思路,建立各类医保制度经办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新农合实现市级统筹,为统一城乡医保做好准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继续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鼓励组团开展药品分类、带量采购,增强议价能力,降低药品价格。对9大类高值耗材分批实行最低价网上采购,进行区段和动态管理,有效降低耗材价格。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院长聘任、全员聘用和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行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制度,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等相关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方式,实行“团队签约、责任到人、挂牌公示、上门服务”,力争更多的家庭有全科医生服务。
6、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采取迁建、整合等多种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和企业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转型,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动公立与非公医疗机构的错位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三)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定转诊规范和接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步伐,为每万名城市居民和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生,解决基层“接得住”的问题。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全科医学科,确保接诊转诊便捷顺畅。从4月1日起所有转诊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调整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利用医保差异化支付手段引导群众合理就诊。不断完善医联体合作制度,通过托管、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开展团队式签约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打消群众就医顾虑。
(四)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做好宣传引导,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简化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流程,实行生育服务登记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证合一”。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促进婚姻、生育、健康、户籍等信息共享。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常住人口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加快妇幼保健机构与计生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促进优生优育。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药具管理工作,推行避孕节育知性选择,做到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渠道畅通,不断创新发放模式。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坚持公共卫生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四大行动”,加快形成大卫生格局。开展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评估,整合优化项目构成,重点向儿童、妇女、老人和贫困人群倾斜。今年新增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6种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规范结核病、艾滋病定点医院和犬伤门诊治疗工作。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夯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做好地方病核查评估,有针对性提出长效防控措施。加强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难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市120院前急救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和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六)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建好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级综合医院,加快建设辐射全市、带动城乡的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形成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继续扩大在二、三级医院推广实施范围。强化临床药事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巩固血液核酸检测成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保障血液供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实施“改善医疗行动计划”。三级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加快推行日间手术,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实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岗位职怎、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全面推行“保、调、赔、防”医责险模式,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七)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好县及县以下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和农村人才振兴计划,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简化招录程序,实行县招乡用。深化基层人才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使同专业同学历同职称的乡镇基层人员薪酬待遇等同或高于县级医疗机构人员。绩效考核要突出群众服务感受,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职称评定要简化晋升条件,突出实用技术运用水平,真正为基层医务人员减压松绑。三级医院要团队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优秀医师经过全科培训,派驻到基层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聘任主治医师和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制度。将城市医院培训基层专业人员情况列入医院等级复审和考核评价范围,培训任务完不成的,暂缓等级复审,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各类优秀卫生计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八)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示范水平
加快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模式升级发展,进一步完善三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业务等六大业务系统应用,为全省提供安全、简便、易操作的软件系统和应用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发放进度,今年全市发放60万张,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公共卫生和医保结算中的应用。加快推进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和业务应用,推广移动会诊和在线医疗模式,探索“互联网+医院”建设与服务,大力推进和应用互联网技术。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专门机构,确保信息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九)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建立健全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查,按病因、病种、病情进行细化分类,摸清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底数,精准到户到人,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和健康档案。贫困人口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参加新合疗和大病保险。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水平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出台贫困人口医保兜底政策。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每所二级医院组团式对口支援1个贫困区县,通过帮扶提高贫困区县综合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范化。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万名医生、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向贫困区县、乡镇倾斜。对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者等重大疾病实行免费治疗。加大改善贫困地区饮用水、卫生厕所等生产生活条件工作力度,培养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成11个帮扶团队,与22户贫困户结对子帮扶,一户一策,确保2018年底前帮扶的宜君县哭泉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建设中医药强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载体,深化中医药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市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实行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措施。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推进综合医院、妇保院中医药重点专科、中药房标准化,实施第二批“孙思邈中医堂”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联合培训中医药骨干人才,组织实施中医专科人才、“西学中”人员培训,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统筹发展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服务。以落实市政府与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切实落实“三基地一医院”项目有关任务。加快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示范医院建设,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对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进行联合攻关,提高中医药防病救治、应急救治能力。
统筹推进其他工作。继续做好医疗援外、援疆、援藏工作,创新干部保健工作,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医学会、计生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切实抓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部门概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全额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8人,内设10个科室。下属市地病办、献血办、医改办3个事业单位,献血办和地病办参照公务员管理、医改办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编制10人,实有8人。下辖1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南院、北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处、市中医药发展局、市保健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2015年末,市卫生计生系统固定资产25133万元。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5046.73万元,总支出为504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6.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8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1.66万元),项目支出总计1210.00万元。
(一)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预算收入532.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12.17万元,非税收入2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14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4.9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1.72万元、专项经费增加7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三是增加办公楼运行费用。
2、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预算支出5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7.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61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包括新增办公大楼运行费8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经费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爱卫办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爱国卫生月活动、创建卫生村镇等方面;非税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考试场地租赁、屏蔽仪器租赁、考务费;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费10万元)。
(二)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单位预算总额为4514.5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779.56万元,非税收入735万元。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685.83万元,其中人员增加499.8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34.01万元、专项经费增加22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调整。二是市中心血站增加采供血体系能力建设配套资金、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增加卫生应急平台、120调度指挥平台维护费等专项资金。
2、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单位预算支出45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4.56万元,专项支出1050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
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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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项目类别 |
本年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本年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本年预算数 |
支出项目类别 |
本年预算数 |
** |
1 |
** |
2 |
** |
3 |
** |
4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291.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480.17 |
一、基本支出 |
3,836.73 |
二、非税收入 |
755.00 |
二.外交支出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91.66 |
1、工资福利支出 |
3,480.17 |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755.00 |
三.国防支出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4.90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74.90 |
2、罚没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日常公用经费 |
181.66 |
三、其他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五、转移性支出 |
|
其中:公务接待费 |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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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
六、赠与 |
|
车辆运行维护费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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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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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务利息支出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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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八、债务还本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1,2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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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九、基本建设支出 |
|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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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046.73 |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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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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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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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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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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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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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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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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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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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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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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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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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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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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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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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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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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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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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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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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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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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 计 |
5,046.73 |
合 计 |
5,046.73 |
合 计 |
5,046.73 |
合 计 |
5,046.73 |
部门预算财政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1 |
2 |
3 |
** |
|
合计 |
5,046.73 |
3,836.73 |
1,210.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046.73 |
3,836.73 |
1,210.00 |
|
21001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593.35 |
448.35 |
145.00 |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353.95 |
353.95 |
|
|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239.40 |
94.40 |
145.00 |
|
21002 |
公立医院 |
2,254.31 |
2,149.31 |
105.00 |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740.45 |
1,740.45 |
|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248.84 |
248.84 |
|
|
2100204 |
职业病防治医院 |
265.02 |
160.02 |
105.0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2,024.13 |
1,074.13 |
950.00 |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540.78 |
410.78 |
130.00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22.53 |
87.53 |
35.00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487.93 |
482.93 |
5.00 |
|
2100405 |
应急救治机构 |
72.02 |
52.02 |
20.00 |
|
2100406 |
采供血机构 |
714.26 |
14.26 |
700.00 |
|
2100407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36.61 |
26.61 |
10.00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10.00 |
|
10.00 |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40.00 |
|
40.00 |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174.94 |
164.94 |
10.00 |
|
2100716 |
计划生育机构 |
164.94 |
164.94 |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0.00 |
|
10.00 |
|
部门预算财政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1 |
2 |
3 |
** |
|
合计 |
5,046.73 |
3,836.73 |
1,210.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480.17 |
3,480.17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13.15 |
1,213.15 |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187.95 |
2,187.95 |
|
|
30103 |
奖金 |
53.25 |
53.25 |
|
|
30108 |
行业津贴 |
12.31 |
12.31 |
|
|
30180 |
奖金(卡发) |
13.51 |
13.51 |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91.66 |
181.66 |
1,210.00 |
|
30201 |
办公费 |
92.20 |
92.20 |
|
|
30208 |
取暖费(锅炉) |
10.00 |
10.00 |
|
|
30215 |
会议费 |
3.00 |
3.00 |
|
|
30216 |
培训费 |
5.00 |
5.00 |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1.20 |
21.20 |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50 |
7.50 |
|
|
30232 |
其他交通费用 |
42.76 |
42.76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10.00 |
|
1,210.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4.90 |
174.90 |
|
|
30303 |
退职(役)费 |
1.22 |
1.22 |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非卡发) |
105.21 |
105.21 |
|
|
30314 |
独生子女费 |
0.23 |
0.23 |
|
|
30380 |
住房公积金(卡发) |
35.49 |
35.49 |
|
|
30381 |
遗属补助 |
1.62 |
1.62 |
|
|
30383 |
取暖费 |
14.62 |
14.62 |
|
|
30384 |
降温费 |
16.51 |
16.51 |
|
|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172 |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系统 |
28.7 |
21.2 |
7.5 |
|
3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