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饮用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08: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期,外省有个别地区出现饮用自制药酒中毒甚至死亡事件。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谨防不当饮用自制药酒损伤身体乃至危及生命。
  一、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二、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不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
  三、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而且药酒也不宜过量饮用。
  四、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自制药酒,不得添加药品,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
  五、市民如在餐饮单位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尽快就医,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