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12 08: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夏季来临,气温逐步升高,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或超市,应注意查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并索取购货凭证;不要图方便、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采摘、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菜、野生菌类等食物。
  二、清洗食品时,对于果蔬类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清洗时应采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三、加工食品时,要保持炊具、食具及食物的清洁卫生,生、熟食品要分开贮存、加工、处理,防止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相互交叉污染。
  四、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从冰箱中取出冷藏、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以杀灭存活的细菌;凉拌菜可适量加入生蒜杀菌。
  五、存放食品时,剩饭、剩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以防食物在冰箱内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六、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资质证件齐全、经营品种与许可范围一致、环境整洁、有“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严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及水产品。
  七、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如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或吐泻物,尽快就医,在外就餐还应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