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1号)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3-08 08: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阿姑山泉)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阿姑山泉)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阿姑山泉)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18-10-13;标称生产者名称: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504桶,截止2018年10月16日,企业自检使用5桶,售出499桶(含抽检6桶)。该公司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阿姑山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待自己违法事实,并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积极排查原因进行了整改,经该公司排查,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安装新设备时采取的防控措施不当,车间空气消毒不足,空气洁净等级下降,造成交叉污染,导致个别包装材料受到污染,同时出厂检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GB8538的规定,造成了不合格产品出库。
  二、铜川市曹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阿婆早餐汉堡(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曹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阿婆早餐汉堡生产日期:2018-9-13;规格型号:散装共100kg。截至2018年9月13日,均已售出。该公司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曹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曹阿婆早餐汉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待自己违法事实,并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积极整改、排查原因,经该公司排查,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其公司员工按正常量添加过食品添加剂之后,疏忽大意,未及时记录使用记录而再次添加了食品添加剂,造成该公司生产的曹阿婆早餐汉堡(生产日期:2018-9-13;规格型号:散装)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三、铜川市耀州区佰富浓优选超市经销部经营的東沅花椒粉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罗丹明B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佰富浓优选超市经销部经营的東沅花椒粉(生产日期:2018-08-01;规格型号:30克/袋;标称生产者名称:西安新兴号调味品有限公司)共购进30袋。当日全部售出。该单位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姚继峰(铜川市耀州区佰富浓优选超市经销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待自己违法事实。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2018年11月2日,当事人启动了召回程序,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销售中心经营的标称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销售中心经营的标称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乔山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10-15;规格型号:18.9L/桶共购进60桶,截至2018年10月19日,均已售出。
  (三)处罚情况
  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销售中心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商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提出了复检申请,2018年11月8日收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No.2018复007)。
  五、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素花椒鸡味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素花椒鸡味调味面制品(规格型号:240克/袋;生产日期:2018-08-01;标称生产者名称:彭州市财友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50袋。截至2018年11月12日,均已售出。该公司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待自己违法事实。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启动了召回程序,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陕富原味小麦粉(小麦粉)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陕富原味小麦粉(小麦粉)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18-10-08;标称生产者名称:陕西陕富大荔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1500袋,截至2018年11月27日,销售1033袋。该公司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味小麦粉(小麦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铜川市公安局处理。 

 
2019年3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网络编辑:何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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