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6号)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0-24 15: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宴友思五香驴肉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2018年1月20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6月26日,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宴友思五香驴肉(生产日期:2018年1月20日;规格型号:300克/袋)是2018年1月30日从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申氏康调味商行购进的,共购进了60袋,购进价17元/袋。截止2018年7月31日,销售了44袋(含抽检6袋),销售价是20元/袋,剩余16袋。截止2018年8月20日未能召回已售出的上述食品。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四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有资料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免予处罚;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宴友思五香驴肉(生产日期:2018年1月20日;规格型号:300克/袋)16袋。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通知供货方对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宴友思五香驴肉(生产日期:2018年1月20日;规格型号:300克/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进行排查。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2018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活牛肉干(沙嗲味)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2018年5月7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6月26日,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绿活牛肉干(沙嗲味;生产日期:2018年5月7日;规格型号:88克/袋)是2018年5月22日从西安东诚浪里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袋,购进价13.5元/袋。截止2018年7月31日,销售了7袋(即抽检的7袋),销售价15.8元/袋,剩余3袋,食品货值158元,违法所得110.6元。截止2018年8月20日未能召回已售出上述食品。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四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有资料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但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绿活牛肉干(沙嗲味;生产日期:2018年5月7日)3袋。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通知供货方负责人前来处理此事,并对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绿活牛肉干(沙嗲味;生产日期:2018年5月7日;规格型号:88克/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进行排查。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2018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铜川市新区宜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