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号)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08: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川市兵居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火锅底料(清油鸳鸯)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标签。生产日期:2018-5-26。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兵居餐饮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10件(30袋/件),被抽样了8袋,剩余9件零22袋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发出了召回信息,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兵居餐饮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30元;2.并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欠缺,在营养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计算中出现了错误,导致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合格。该公司已对上述食品的标签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食品标签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营养标签单项判定为合格。经复查,该公司生产的食品火锅底料(清油鸳鸯)食品标签-营养标签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二、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秦香斋泡馍馆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碗)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抽样日期:2018-5-10。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秦香斋泡馍馆同批次餐具(碗)共30个,被抽样了4个,剩余26个用来盛装羊肉泡馍进行了销售。因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循环使用餐具,故无法召回。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秦香斋泡馍馆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泡馍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餐饮具洗洁精没有冲洗干净,没有消毒造成的。该泡馍馆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局对该泡馍馆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三、铜川市铜川饭店餐饮分店使用未经洗净的餐具(小吃碗、骨碟)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抽样日期:2018-5-10。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铜川饭店餐饮分店同批次餐具(小吃碗、骨碟)共92套,被抽样了4套,使用了20套,剩余的68套进行了重新清洗消毒。因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循环使用餐具,故无法召回。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铜川饭店餐饮分店使用未经洗净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洗洁精没有冲洗干净造成的。该店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局对该店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四、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福羴涮酸菜铜锅涮羊肉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抽样日期:2018-5-10。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福羴涮酸菜铜锅涮羊肉馆同批次餐饮具(碗)共20个,被抽样了4个,剩余16个已使用。因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循环使用餐具,故无法召回。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福羴涮酸菜铜锅涮羊肉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羊肉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餐饮具没有消毒造成的。该羊肉馆馆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局对该羊肉馆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五、铜川市印台区城关槐店王婆大虾火锅店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饮具(筷子)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抽样日期:2018-5-10。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槐店王婆大虾火锅店同批次餐饮具(筷子)共50双,被抽样了15双,剩余35双已使用。因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循环使用餐具,故无法召回。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槐店王婆大虾火锅店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餐饮具洗洁精没有冲洗干净,没有消毒造成的。该店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局对该店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六、铜川市王益区川陕小四川炒菜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抽样日期:2018-5-10。
  (二)风险控制情况
  铜川市王益区川陕小四川炒菜馆同批次餐饮具共20个,被抽样了4个,剩余16个用来在餐桌上摆台使用。因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循环使用餐具,故无法召回。
  (三)处罚情况
  铜川市王益区川陕小四川炒菜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菜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餐饮具没有消毒造成的。该菜馆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局对该菜馆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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