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强全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17: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的通知》要求,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整顿工作。
  一是合理设置食品摊点。各区县住建局要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门前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县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前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二是做好食品摊贩登记管理。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各区县住建局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区县住建局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时,应当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的登记备案申请办理。
  三是强化对食品加工场所监管。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食品摊贩食品原料存放和加工的场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规范,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督促经营者做到食品原料存放规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良好、三防设施到位。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各区县住建局牵头,对校园门前两侧限定范围内出现的食品摊贩和划定区域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摊点予以取缔。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不具备加工条件或加工不合格食品的,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予以取缔。要加强日常巡查,在重要时段采取定人蹲点等形式,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不断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市场环境。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