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陕财办综〔2016〕8号)转发你们,同时在铜川市政府网站及铜川市财政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