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6-05 10: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
(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价格管理形式 定价部门 收费依据 备注
建设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行函〔2007〕1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陕价行发〔2011〕57号 我省在不高于国家制定的最高标准内制定具体标准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费调发〔2004〕40号,陕价行函〔2008〕119号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行发〔2014〕88号 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建筑业协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3〕121号,陕技监局监发〔1993〕36号,陕技监局监发〔1994〕41号  
房管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计价格〔2002〕121号、陕价费调发〔2002〕62号,陕价费调发〔2003〕38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  
6、房产测绘收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行发〔2008〕74号  
土地 7、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费调发〔2004〕34号,陕价行函〔2007〕139号  
气象 8、气象服务及防雷检测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 陕价经函〔2006〕198号,陕价经函〔2011〕172号,陕价服发〔2012〕43号  
地震 9、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服发〔2014〕48号  
测绘 10、测绘产品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财综〔2001〕94号,陕财办综〔2002〕13号,转经营性执行行业制定的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  
税务 11、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 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 发改价格〔2012〕2155号  
司法 12、司法鉴定收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价格〔2009〕2264号,陕价行发〔2012〕9号  
13、律师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价格〔2006〕611号,陕价行发〔2007〕103号,陕价费调发〔2001〕109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  
市场调节价
14、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价格〔2006〕611号,陕价行发〔2007〕103号,陕价费调发〔2001〕109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  
市场调节价
15、公正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陕价费调发〔2000〕25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国资委 16、产权交易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 陕价行函〔2012〕145号  
十一 交通 17、公路施救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服发〔2012〕25号  
市场调节价
十二 民政 18、经营性公墓价格 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 陕价经发〔2007〕172号  
十三 旅游 19、旅游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计价格〔2000〕2303号,发改价格〔2008〕905号,陕价经发〔2009〕64号、陕价经发〔2010〕49号  
十四 物业 20、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 铜价发〔2013〕100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铜价发〔2015〕25号,铜价发〔2015〕26号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价
十五 广电网络 21、有线电视收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陕价经发〔2006〕84号,陕价经发〔2009〕111号,陕价经发〔2009〕142号,陕价经发〔2010〕107号  
十六 商业银行 22、商业银行收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03年3号令,陕价经发〔2008〕23号,发改价格〔2014〕268号  
十七 供电 23、临时接电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陕价管发〔2004〕30号 受理新装、增容等业务时对高可靠性供电的用户和临时用电的用电户
24、高可靠性供电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陕价管发〔2004〕30号
十八 公安 2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陕价行发〔2014〕4号  
十九 公安或经营者 26、防伪印章刻制价格 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 陕价服发〔2014〕78号,铜价发〔2012〕139号  
二十 城建或经营者 27、垃圾处理收费 政府定价 市政府 计价格〔2002〕872号、陕政发〔2002〕57号,铜政发〔2012〕27号  
二十一 经营者 28、危险废物处理费 政府定价 市物价局 发改价格〔2003〕1874号、陕政办发〔2004〕72号,铜价函〔2013〕15号 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9、(医疗废物处置费) 政府指导价
二十二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30、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收费 政府指导价 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 陕商发〔2005〕399号,陕商发〔2009〕575号  
二十三 文物 31、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 政府指导价 国家文物局 〔90〕文物字第248号,陕文物发〔2009〕99号  
陕西省文物局
备注:1、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政策执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0〕57号)
      3、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