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西安铁路局、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我局对省管铁路运输及延伸服务价格进行了重新梳理。对铁路部门已不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对部分市场已形成竞争的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暂时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甘钟线部分货物运价可上浮20%,其余价格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具体项目和价格见附表。
铁路支线货物运价、企业自备车管理费和煤炭抑尘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
西安铁路局、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省物价局。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省管铁路运输及延伸服务价格以本通知为准,原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179号)、《关于重新公布陕西省铁路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2007〕44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省管铁路运输及延伸服务取消、放开和保留项目及价格 .doc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