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新增和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4〕128号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1-05 10: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中省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结合新的诊疗技术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情况,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我们在认真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新增和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38项,其中新增修订手术部分项目价格33项,新增修订其他部分项目价格103项,取消项目价格2项。同时修订更正特殊卫生材料库3类耗材。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2月 1日起执行。附件中带“*”号的项目为新增项目,其项目价格试行一年,到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及临床应用情况重新核定。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及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博爱医院开展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部分诊疗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09〕188号)、《关于陕西省交通医院开展冠脉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36号)、《关于唐城医院开展冠脉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8号)同时废止。
  请各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本级医疗机构。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