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4-10-20 10: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科函人字〔2014〕150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初级(两科)、中级(两科)、高级(三科)考试,理论考试统一按每人每科68元、机考科目按每人105元(均含上交国家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收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重新报批。请你厅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