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4-08-21 15: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费率(‰)

备注

≤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3000

万元

3001—5000

万元

5001—8000

万元

8001—10000

万元

>10000万元

1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审核)

项目总投资

1.5

1.4

1.2

1.0

0.9

0.8

0.7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工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含清单编制)

工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

 

4

施工图预算编制

工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

 

5

预︵结︶算审核︵查︶

(1)基本收费

送审

工程造价

3.8

3.4

3.0

2.7

2.4

2.2

2.0

 

(2)效益收费

核减(增)额

5%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0

9

8

7

6

5

4

 

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额

10

8

8

8

6

6

5

 

8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项目总投资

2

1.8

1.8

1.8

1.5

1.3

1.2

 

9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

钢筋、铁件量

10元/吨

 

  说 明: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1日


网络编辑:杭启宇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