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2015年底停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4-08-15 15: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2012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已作了降低标准的明确规定。我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降低调整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同时规定,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取消,届时全省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网络编辑:杭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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