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15: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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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4


 附件: 陕西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小学、初中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代收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①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②自行车保管费

 

③伙食费

 

2、 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生学期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②择校生择校费

/3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③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生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②自行车保管费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②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注: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证》,并向社会公示。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