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惠民政策专题问答临时救助政策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3 14: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
  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2.临时救助对象包含哪几类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2)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乡困难人员。
  3.救助对象因哪些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生活类原因。因为收入不稳定,短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2)突发类原因。遭遇以下几类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5)城市“三无”人员丧葬费;(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4.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1)临时救助标准由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当年可用资金和救助开展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根据救助对象遭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原则上,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5.临时救助如何办理?
  (1)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会,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将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7天。公示期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并确定救助金额;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区民政局予以书面回复。
  对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6.临时救助金如何领取?
  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到民政局、乡镇(街办)或者定点银行领取救助金。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