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5月1日起提高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5-03 17: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按照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442元/月,耀州区和印台区按照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332元/月,宜君县按照四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242元/月。调整后,我市最高标准由1185元提高到144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此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续领等待遇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