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省将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26 08: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省统一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我省将按照通知,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工资区每月1512元,二类工资区每月1422元,三类工资区每月1332元,四类工资区每月1242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29.5元,增幅达20%,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据悉,本次调整是我省依据人社部、财政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文件规定,结合省情进行调整。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