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的报告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17: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我市从2014年7月起,降低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保险支出成本。现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厅相关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精神,铜川市财政、地税、人社三部门于2014年和2016年两次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连续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降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先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后又下浮至1%;生育保险基准费率,由0.6%下浮至0.5%,后又阶段性下调至0.25%;工伤保险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改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铜川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进行浮动。   
    二、工作成效
  2014年7月以来,全市企业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4080万元,涉及企业787户,职工78249人;减少生育保险费支出1157万元,涉及企业242户;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571万元,涉及企业205户。三项社会保险累计为企业减轻成本580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促使更多的单位享受政策红利。
  (二)加强参保扩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附:市人社局出台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表

铜川市人社局
2017年11月17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