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脱贫退出标准
来源:市扶贫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11: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考核对象

脱贫目标

政策依据

建设标准

资金来源

管理办法

贫困村

通沥青

(水泥)路

《铜川市贫困退出实施意见》:贫困村退出标准之一,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1. 《铜川市贫困退出实施意见》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不属于通沥青(水泥)路范围)。道路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计划下达当年通村路建设标准,路面类型为沥青或水泥路面,道路通至行政村的村委会或学校、敬老院、公共医疗机构等公共活动、服务场所,且无返砂、灾毁等损坏路段。
2. 2010年以前下达计划的,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地形条件受限的按有关标准适当放宽,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
3. 2011年及以后下达计划的,一般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地形条件受限制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行政村通畅工程资金包括中省补助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和市、县区配套资金。

1. 责任划分。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县区人民政府是交通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主体;市脱贫攻坚办负责辖区交通脱贫攻坚工作,对各县区交通贫困退出进行考核和认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各县区交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对贫困县、贫困村交通贫困退出进行抽查核查。
2 认定程序。贫困县脱贫退出认定工作采取“县区自查、市认定、省抽查”的方式。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自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通过认定县区进行抽查。

贫困县

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铜川市贫困退出实施意见》:贫困县退出标准之一,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


网络编辑:张璐瑶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