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础设施脱贫退出标准
来源:市扶贫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11: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考核对象

脱贫目标

政策依据

建设标准

资金来源

管理办法

贫困户

“两不愁”的“不愁吃”中包含解决安全饮水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规定,安全用水具体有四项标准:(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3)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4)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投资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并与各地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
     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投资、省级财政专项和省级基建资金、市县财政及自筹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中省资金切块下达县区,由县区统筹整合使用。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5部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17)37号),水质达标认定要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区县级(含)以上卫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出具水质检测认定报告。

贫困村

有安全饮水

《铜川市贫困退出实施意见》:贫困村的退出要求“有安全饮水”。

贫困县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铜川市贫困退出实施意见》:贫困县(区)的退出要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比例。自来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集中供水,联户水窖和单井供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将合格的饮用水供水到户的供水方式。部分偏远山区缺水地区,农户群众自有的水窖、水井,只要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水泵抽取或重力自流饮用均视为通自来水。


网络编辑:张璐瑶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