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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赵氏河流域新区段河道及湿地
保护工作的通告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4-18 08: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保护赵氏河流域新区段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铜川市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湿地是指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河流、河口三角洲、滩涂、湿草甸和水库、池塘等常年积水和季节性积水的地域。
  二、本通告所指河道及湿地保护范围为赵氏河流域新区段,其四至范围为北起坡头街道办事处牛村、南至正阳路街道办事处陈坪村,东、西界为水域两侧向上到侵蚀沟的上沿线(即塬面)。
  三、保护区域内的水域、林地、野生动植物、界标、文物古迹、人文景观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四、保护区域内新增建设活动应符合新区慢谷及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因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程序报批。
  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保护区域内乱占乱建、围筑围栏、拦水筑坝、挖塘养殖、圈地建设莲菜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进行的违规建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已建成的鱼塘、莲菜池等违规项目严禁继续扩大规模,并在通告后的一个月内自行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清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强制清除。
  六、严禁在保护区域内开垦湿地、狩猎、采集野生植物或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栖息地及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捕鱼捕鸟、烧灰积肥、野餐用火、放牧、燃放鞭炮、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等活动。
  七、严禁在湿地保护区域内排放和丢弃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物,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保护河道及湿地资源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或非法转让湿地,对破坏、侵占河道及湿地的行为应积极向林业部门或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举报。受理单位要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对被举报的人或事一经核实,依法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河道及湿地保护工作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为原则,区农村工作局为河道及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河道及湿地保护工作。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分局、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各街办应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区监察室要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河道及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919—3186197、0919—3182007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