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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区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1-02 14: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勤劳致富、诚信友善的社会新风尚,激发全区贫困群众投身脱贫、参与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制定了《铜川市新区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铜川市新区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强新民风建设,有效巩固提升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按照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爱心超市”助力脱贫工作。通过“爱心超市”的建设,搭建起扶贫济困、爱心传递的桥梁,激发全区贫困群众脱贫摘帽内生动力。现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以建设“爱心超市”为平台,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方向,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六个精准”、“八个一批”总体要求,充分调动群众向上向善、脱贫摘帽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农村居民互助友爱,奉献爱心,共同建设“生态、富裕、和谐”的新区。
  二、目的意义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百姓受益”的原则,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的理念,把脱贫攻坚与新民风建设紧密结合,营造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亲、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改善精神风貌,激发贫困群众投身脱贫、参与脱贫的内生动力,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动力,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添加新能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新区工委副书记刘万学为组长,副县级调研员王西平为副组长的新区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周景云担任,成员单位由管委会办公室、区慈善协会、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街道办组成。各街道办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心超市管理和运行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爱心超市宣传推广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负责出台全区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制作爱心超市积分卡;管理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卡,监督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行和定期结算工作;负责统一制作发放爱心超市制度、标识、标牌;召集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讨爱心超市的建设规划、规范管理、后期发展工作,及时解决爱心超市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慈善协会(社会事业局):负责鼓励引导慈善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全区爱心超市的捐赠资金,合理分配统一发放到各爱心超市。支持引导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和管理爱心超市公众微信平台。
  (四)区扶贫办:负责将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任务进行考核,加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进典型的培树。
  (五)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爱心超市建设和后期运行发展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街道办、各村(各帮扶单位):各街道办按照爱心超市建设要求,负责街道办、村级爱心超市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结算工作,做好相关制度和台账的建设。落实爱心积分卡的领取、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爱心超市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各村(各帮扶单位)负责做好爱心超市筹建、运行、管理,掌握村内贫困户生活状况,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 ”,对当月积分情况予以张榜。
  (八)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干部职工捐款,参与开展献爱心活动。
  五、工作任务
  (一)服务对象:面向全区城乡居民。
  (二)物资来源。爱心超市的物资主要由帮扶单位、爱心人士及爱心企业捐赠,政府可适当购买补充。资金、物资捐赠通过慈善协会统一发放到各爱心超市。
  (三)设立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以先村级、再街办、后区级的发展思路,首先在全区8个贫困村进行试点建设,不断探索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向街道办、区级进行全覆盖建设。村级爱心超市由帮扶单位和村上自行筹建管理,各街道办负责指导管理。街道办爱心超市由各街道办自行筹建管理,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爱心超市由社会事业局自行筹建管理,区级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
  (四)经营模式。爱心超市可依托现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市场经营主体,也可在村居住地相对集中的商铺以嫁接为主的形式搭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以快速展开爱心超市的落地工作。爱心超市必须证照齐全、合法合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温馨,悬挂统一的标识标牌,爱心超市应设立爱心专柜及爱心积分兑换专区,区分积分兑换商品区和积分兑换捐赠物品区。
  (五)积分管理。每村每年积分不超过1200分,各村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每月积分情况予以张榜。积分卡上每积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每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月发放积分不少于80分(其中:贫困户每月发放积分不少于50分),每户每月积分上限10分,积分可累积,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成。群众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或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并持爱心积分卡在爱心超市积分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
  (六)服务管理。爱心超市应以各街道办为单位设置专职服务人员,负责调研和收集各街道办区域内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根据群众需求和季节变化,安排补货调货和项目设置。
  (七)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爱心超市建设和后期运行发展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大力支持鼓励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捐助,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使用的良好氛围。
  (八)完成时限。村级爱心超市应在2018年1月4 日前完成筹建运营,将由区级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验收。街道办、区级爱心超市根据村级爱心超市运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后,逐步向街道办、区级进行全覆盖建设。
  (九)监督管理。建立爱心超市管理运行监督机制,成立了新区爱心超市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主任由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社会事业局、扶贫办、民间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一人,负责爱心超市运营期间的全程监管。各街道办作为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行主体,要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积分标准,做好积分的登记,积分卡的管理和发放,充分发挥爱心超市激发内生动力和扶贫济困的功能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文明新风尚,创新社会管理,凝聚发展正能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建设爱心超市与打好“三大战役”结合起来,共同努力,通力合作,为全区广大群众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街道办要将爱心超市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爱心超市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爱心超市监管委员会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爱心超市建设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街道办、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爱心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
      2.爱心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3.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
   4.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流程图
   5.新区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商品登记台账

附件1:
                         爱心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添加新能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村爱心超市积分卡由帮扶单位和村上负责管理和运行;街道办爱心超市积分卡由各街道办负责管理和运行,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爱心超市积分卡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管理和运行,爱心超市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区级爱心超市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成立爱心积分卡管理工作小组,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设爱心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积分监管工作,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
  第三条  爱心积分卡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印制,定期发放,区级爱心超市积分卡由社会事业局发放,街道办、村级爱心超市积分卡由社会事业局发放到各街道办,各街道办负责统一发放。
  第四条  每村每年积分不超过1200分,各村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每月积分情况予以张榜。积分卡上每积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每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月发放积分不少于80分(其中:贫困户每月发放积分不少于50分),每户每月积分上限10分,积分可累积,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成。每周一由驻村帮扶工作队牵头,对各农户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检查情况为农户评分,发放爱心积分卡,农户可持爱心积分卡在爱心超市积分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
  第五条 居民能保持好院落卫生和良好生活习惯,主动宣讲脱贫政策、加入投身扶贫产业、参加公益劳动、参与扶贫工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奖励积分由村级管理员和监督员根据本村居民参加公益活动登记情况,据实给予积分奖励,发放爱心积分卡,并张榜公示。各村积分评分办法标准可自行制定。
  第六条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5分区、10分区、15分区、20分区、30分区五个等级。
  第七条  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爱心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  每季度末区级爱心超市持回收爱心积分卡和登记台账到社会事业局办理结算手续,街道办、村级爱心超市持回收爱心积分卡和登记台账由各街道办收集后统一到社会事业局办理结算。
  第九条  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慈善协会同意接收管理,由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调剂配发爱心超市。
  第十条  在具体评分中,应坚持严格要求,区别对待的原则,评分标准和积分限额由各街道办自行制定。

附件2:
                               爱心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爱心超市的服务质量,加强超市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超市必须把好货物的质量关,商品必须符合商品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供应“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二、营业场地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易潮易变质商品陈放要离墙离地。
  三、妥善保管好超市的设施、设备及货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水及用电安全,确保超市的财产不受损失。
  四、超市营业人员要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保护群众在超市购物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附件3:   
                              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
  1、贫困户按照“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院内摆放规范)标准,若达到一项积2分,上限为10分。
  2、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等措施脱贫致富、主动退出的,年底一次性奖励积分20分。
  3、在脱贫攻坚、拆迁、新区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表现优秀的一次奖励积分10分。
  4、积极参加本村公益志愿活动,如:打扫卫生、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志愿活动等,一次性奖励积分5分。
  5、有扶弱济残、帮助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等助人为乐的,一次奖励积分2分。
  6、参加治安巡逻,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一次奖励积分2分;对表现突出的一次奖励积分3分。
  7、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和好人评选、综治维稳等方面获得荣誉的,区级的一次奖励积分10分,市级的一次奖励积分15分,省级的一次奖励积分20分,国家级的一次奖励30分。
  8、其他(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积分,并做好台账记录)。
  9、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办法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附件4: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流程图

附件5:                                              新区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商品登记台账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