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标识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1-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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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印发《铜川市新区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铜川市新区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新区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决定对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喷涂车辆范围
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应急、调研、通勤、老干部服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
各有关部门确因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业务工作,无法实施喷涂的,需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填写《不喷涂车辆登记表》(见附件2),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新区公车办审核后,可不予喷涂。
二、喷涂标识规定
(一)标识为“公务用车”或“综合执法”字样。要求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深色车辆喷涂白色标识,浅色车辆喷涂黑色标识。具体规格、颜色、效果图详见《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图案》(附件3)。
(二)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管理、司法等)有本行业统一规定标识样式的,按行业规定标识喷涂图案,没有统一规定行业标识样式的,参照附件3标识图案喷涂。
(三)非参公事业单位待车改后,对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上述喷涂规定,喷涂“公务用车”字样。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此次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由铜川市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喷涂工作。
(二)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标识喷涂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有序开展。
(三)进度安排
1.登记造册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公务用车认真登记、填写《公务用车统计表》(附件1)和《不喷涂车辆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21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后勤保障科326室,电话:3153372。
2.审核审批(2017年11月26日前)
新区公车办对各有关部门保留公务用车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标识喷涂工作。
3.统一喷涂标识(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按市上要求各区县标识样式统一参考市级机关公车标识样式,不另行制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核审批情况,与新区公车办联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进行喷涂。
新区负责喷涂工作联系人:崔玲玲、石玉利,联系电话:3153372
4.组织检查验收(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新区公车办将对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标识喷涂情况组织验收检查,确保公车标识工作落到实处。
5.非参公事业单位待本单位车改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喷涂工作。新增或更新车辆牌照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喷涂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不得无故推延或拒绝喷涂。
(二)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扩大不喷涂标识的车辆范围。喷涂完成后不得擅自更改、损坏标识,在日常使用中确有掉色、污染、损坏的,应及时联系进行修补或重新喷涂。
(三)新区公车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绝涂公务用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和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