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653号)、铜川市人社局、铜川市综治办《转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铜人社发〔2016〕223号)、铜川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函》(铜人社函〔2016〕11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同意,成立各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统一名称、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要统一制式并在调解组织工作场所显著位置上墙悬挂,调解员证件要统一制发、调解组织要建立调解员花名册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办分管社保的领导兼任,成员由街道办社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担任。
三、各街道办要根据“六统一五上墙”等主要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做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开展窗口化服务模式,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各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新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莉 0919-3180786(传真)
邮 箱:793883353@qq.com
附件: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评估表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