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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新区工委办公室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行新区各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09-23 15: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街道党委、办事处: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行新区各街道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将政府权责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权责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职权,理顺职责界限,有效解决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构建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坚持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精简下放,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违规或不当行使权力,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权责清单、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推行权责清单的范围。涉及的单位为各街道。
  (二)权责清单的内容。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共10类权责事项。根据梳理的职权事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理清职责边界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承担的行政职权认真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类别等行政职权类别划分,摸清底数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对于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
  (二)全面理清权力事项。根据行政职权的梳理情况,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下放或交由街道管理的行政职权,要及时承接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对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各街道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及措施,包括保留、取消、承接或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等,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作为各街道权力的一部分,不单独拟定权力清单。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各街道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对承接、转移的行政职权,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制定各街道责任清单。在完善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理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每一项具体权力都应明确具体责任,而且要把每一项权力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一是编制责任清单重点是理清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任事项与每一项行政职权是对应关系。二是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内涉及多个部门承担的事项进行梳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并辅以案例说明。三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针对保留的管理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处理等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各街道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力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在编制责任清单时需要重点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
  (五)依法进行审核确认。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各接到清理后拟保留职权事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按程序报批。
  (六)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新区管委会将各街道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列举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类型、实施依据、权力运行流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以后,各街道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要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职权,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要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及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因法律法规修订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调整需要变更职权行使主体、单位职责变化需要调整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各街道办要和新区人社局积极协商沟通,由新区人社局按照程序办理,新区党政办依法进行审核,及时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四、方法步骤
  推行各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自查阶段(5月30日至6月5日)
各街道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一是认真梳理总结,撰写自查报告;二是按要求填写附件2—8相关表格,对职权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制定保留职权事项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集中审核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
  一是上报资料。各街道将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种表格和自查报告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材料(文本材料以WORD形式、表格以EXCEL形式报送)和书面材料(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6月6日前报送新区人社局、新区党政办联合审核组(以下简称联合审核组)。同时报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附属资料。
  二是联合审核组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各街道修改完善(6月7日前)。
  三是各街道根据初审意见,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修改完善,再以正式文件报联合审核组(6月12日前)。
  四是联合审核组对各街道修改的清单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并以不同方式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意见建议,经联合审核组研究后反馈各街道(6月13日前)。
  五是各街道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再次修改完善,报联合审核组汇总(6月15日前)。
  六是将联合审核组研究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报新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6月20日前)。
  (三)公布运行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审定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的事项外,由新区党政办通过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新区各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新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新区人社局、新区党政办牵头,组成联合审核组。各街道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负责,并组织抽调单位的工作人员,深入研究,全面开展工作。同时,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在接到本《通知》3日内,各街道将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报新区人社局。各街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确保于2016年6月底制定完成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二)形成工作合力。新区人社局要根据各街道的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审核清单内容,按照一项职责原则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同时,要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新区党政办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并结合做好权力事项涉及的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相关工作。新区党政办要及时跟进,参照市级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内容、格式等方面要求,负责网络平台开发和建设工作,做好各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新区党政办、新区监察室和新区财政局要在网络建设、监督检查、资金保障和依法审查等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各街道要按照任务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理清权力事项,优化权力流程,明确职责边界和监管制度,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住清权、确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四)依法清理审核。各街道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编制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清单,确保行政职权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清单之外无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新区人社局和新区党政办要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严格依法审核。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新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联系表
      2、街道职权事项清理意见汇总表
      3、街道保留的职权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登记表
      4、街道取消和交由社会组织的职权登记表
      5、权力运行流程
   6、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7、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8、职责边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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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网络编辑:张艳
信息审核:田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