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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系统 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6-21 14: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0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系统
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激发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调研水平,规范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当年内独立或牵头完成的调研成果。
  第三条  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选、择优奖励的原则,重视做好优秀成果的转化工作。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每年12月1日前,由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推荐;厅机关优秀调研报告由所在处室推荐。
  第五条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紧密结合文化和旅游业实际,突出研究和解决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方法科学、引证资料详实、数据图表准确、写作体例规范,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申报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文责自负,杜绝剽窃行为;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第七条  成果申报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优秀调研报告推荐表》和《优秀调研报告简介》(见附件),同时提交申报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章  评选
  第八条  评选工作秉持公平、公正、严谨、专业的原则,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分形式审查、匿名评审和结果公示三个环节组织。
  第九条  形式审查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对主题不符、未按要求格式报送等不具备参评资格的予以剔除,对符合条件的参评成果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第十条  评审组成员名单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拟定并报厅领导同意。评审专家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政研室和相关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优先从入选文化和旅游智库的专家中遴选。
  第十一条  匿名评审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由专家组对调研成果进行评审打分,每篇参评成果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匿名评审专家应该认真评阅,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在《优秀调研报告匿名评审表》(见附件)上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优秀调研报告评分标准:(百分制)
  1.科学性(20分):与文化和旅游业实际结合紧密,问题针对性强,论述严谨,论据充分,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2.理论性(20分):有理论深度和广度;数据采集全面和准确;材料运用充分,分析合理。
  3.创新性(25分):选题具有前瞻性,提出了新观点和新对策,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4.实用性(25分):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有指导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
  5.规范性(10分):文字流畅,言简意赅;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推理逻辑性强;符合体例要求。
  第十三条 优秀调研报的评审平均分数不得低于70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出获奖名单,通过厅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书面向政策法规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和证据,由政策法规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撤销优秀调研报告资格。
第四章  表彰
  第十四条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报告,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奖励。
  第十五条  优秀调研报告总获奖比例不超过年度参评成果总数的30%。在总数不超过比例的情况下,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第十六条  优秀调研报告将编印成册,印发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并通过厅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调研报告简介.docx

优秀调研报告推荐表.docx


网络编辑:田恬
信息审核: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