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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铜川市乙肝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04-03 10: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卫健局(卫计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2019年铜川市乙肝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铜川市乙肝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乙类传染病,是我市持续防控的重点传染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乙肝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和《陕西省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乙肝疫情与防控工作现状,决定开展我市2019年乙肝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逐步扩大我市1988年以前出生人群乙肝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提高成人乙肝疫苗免疫覆盖率;继续对重点人群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降低乙肝新感染病例。
  二、项目范围
  全市各区县(含新区)。
  三、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1.从198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为铜川市或户籍为陕西省常住铜川市的未免疫乙肝疫苗人群。
  2.重点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职业暴露人群:医院的传染科、口腔科、妇产科、手术室、检验科和血液透析室的工作人员,新就业或将进入临床的医护人员以及医院护工等随时有可能直接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的工作人员;美沙酮门诊治疗人员;多性伴者;乙肝患者家属。
  (二)接种用疫苗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2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20μg)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1.198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人群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2.重点人群
对无乙肝病史、未接种过乙肝疫苗(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的职业暴露等重点人群进行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免疫程序为“0、1、6月”,即接种第1剂次后,间隔1及6个月分别注射第2、3剂次。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
  —既往有乙肝病史
  —有明确的乙肝疫苗免疫史
  —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四、组织实施
  (一)198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人群
  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的目标人群登记在册,同时需要填写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1.职业暴露人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区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职业暴露人群进行摸底,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就近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4)。
  2.美沙酮门诊治疗人员
由美沙酮门诊所属的疾控中心对在美沙酮门诊接受治疗人员结合已开展的艾滋病筛查工作,符合乙肝疫苗接种要求的接种对象进行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同时需要填写重点人群乙肝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4)。
    3.多性伴者
  各区县疾控中心结合艾滋病防控工作对已开展艾滋病筛查的多性伴者,符合乙肝疫苗接种要求的接种对象进行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同时疾控机构需要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4)。
  4.血液透析患者
  设血液透析科室的医院要对正在进行治疗的病人进行摸底,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就近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同时疾控机构需要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4)。
  5.乙肝患者家属
  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针对乙肝患者家属,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数据,对本辖区从2015年至今报告的乙肝病例按县、乡、村进行整理,由村医进行精准上门宣传,开展乙肝患者家属乙肝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乙肝疫苗覆盖。开展接种工作要遵循保护患者隐私原则。针对传染病报告系统未能发现的乙肝感染者,通过利用健康体检、门诊诊疗等多途径发现乙肝感染者,对其进行乙肝防控宣传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宣传,动员其亲属进行乙肝血清学筛查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同时疾控机构需要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接种情况一览表。
  五、组织管理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要成立接种乙肝疫苗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
  乙肝补种项目活动期间,为有效应对和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均应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由卫健行政部门、临床专家、流行病学和检验专家组成,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在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健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药监等部门做好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乙肝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落实好必要的接种补助和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3.各区县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确保将辖区内所有适龄人群纳入接种对象。
  4.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重点人群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2019年3月全市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可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2.人员培训
各区县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区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区县级直接培训至村级。
    3.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分发:市、区县级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逐级、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领取: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
(3)注意事项:各区县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镇级。乡镇、村级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为保证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乡镇统一无害化处理。
  4.宣传和接种时间
(1)198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人群
全市统一4月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5月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10月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区县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2)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全年常规开展。
  5.督导检查
各区县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现场接种时,市级将成立巡回督导组,在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1.信息收集
各区县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各区县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接种工作、技术指导及数据收集(附件3、5、6)、汇总及上报。
2.报告时限
(1)198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人群
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区县级疾控机构应于4月底将总结报告和附件3、5、6上报市级疾控中心。
第二轮活动结束后,区县级疾控机构于5月底将总结报告和附件3、5、6上报市级疾控中心。
第三轮活动结束后,区县级疾控机构汇总附件并留底,于10月底将总结报告(2019年乙肝疫苗免疫补充工作全面总结)和附件3、5、6上报市级疾控中心。
(2)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全年常规开展,于7月5日前汇总报告前半年的接种进度,将总结报告和附件5、6、7上报市疾控中心; 次年1月5日前报告全年的重点人群接种情况,将总结报告和附件5、6、7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 经费保障
疫苗接种针次费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经费列支。疫苗、注射器采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支。
  六、督导检查
  各区县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市卫健委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接种工作结束后,区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健委。


网络编辑:刘娜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