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普办: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和省农普办要求,现就我市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及业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区(县)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辖区内“两员”选聘工作及乡镇农业普查人员和村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两员”选聘及“两员”业务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采取分片集中方式培训普查员。
二、“两员”配备数量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小区数在3个以下的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数在4-6个的普查区配备2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数在7个以上的普查区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指导员。
(二)普查员。普查员原则上按普查小区配备。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各区(县)根据普查小区工作量、工作难度、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等具体情况,可以酌情合理配备相应数量普查员。在交通条件困难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
(三)每个普查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1-2名后备普查员。
三、“两员”选聘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二)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按照以上条件,普查指导员一般应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尽量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PDA数据采集尽可能由大学生村官操作。不足部分“两员”可由从事过统计、会计或参加过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文化水平较高的其他人员担任。
四、“两员”业务培训
通过培训使“两员”熟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DA操作。
(一)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普查指导员以《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及PDA使用办法为基本培训内容,同时增加农业普查工作纪律、相关法律法规、普查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应注意的事项。普查指导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同时要做好自学。
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培训内容,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普查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同时要做好自学。
(二)培训考评。培训结束后,“两员”都要参加测试,测试合格者,由县级农普办统一颁发由省农普办制发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证”,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两员”资格,另行选聘。
五、工作要求
(一)“两员”工作在农业普查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其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各级农普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本地区“两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二)各级农普办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两员”选聘及培训工作方案,确定“两员”选聘数量及培训方式。
(三)区(县)级农普办要加强“两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两员”考评、公示、考勤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两员”工作积极性。
(四)“两员”选聘工作原则上9月25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区(县)农普办将确定的“两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市农普办普查业务组备案;10月30日前各区(县)农普办要完成乡镇、村级“两员”的培训工作。
联系人:刘辰 联系电话:(0919)3185876
附件: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情况一览表.xls
铜川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