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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8-17 10: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统计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
  为提升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全面反映我市建筑业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是加强建筑业宏观经济调控,指导建筑业科学发展,维护行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在行业管理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和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重视不够,存在漏报、错报和上报不及时等情况;部分外地在铜建筑业企业存在漏统等问题,这些对全面、客观反映全市建筑业发展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对此相关部门、建筑业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和解决建筑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加大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在经费、人员、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建筑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建筑业统计工作机制
  市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和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按照《统计法》要求对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市住建局作为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对全市建筑业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做好提醒、催报、汇总以及分析等工作,每季度20日前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外地在铜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值等指标;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负责督促、协调本部门掌握外地在铜建筑企业在每季度20日前提供基本信息和产值等指标,汇总整理后提供市统计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设置,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统计业务人员,按照部门、企业职责组织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接收本级统计部门的指导。
  三、依法统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建筑业统计数据管理体系和制度,科学管理建筑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使用等各环节,依法做好建筑业统计资料的归档、对外提供和发布工作。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统计工作水平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对象统计基础工作的督查,督促统计对象完善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断改善建筑业统计手段,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针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及时纠正技术性、逻辑性和趋势性差错,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强信息交流,构架建筑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各区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供统计普法、执法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强化部门联系和沟通。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建筑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铜川市统计局
                                       2016年8月4日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