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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宪法主题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07 10: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委依法治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现就贯彻落实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十大举措”,进一步深化全市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各级深入开展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社会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全市各级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宪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重机关、轻基层,重干部职工、轻普通群众,重形式、轻实效,方式方法单一、开拓创新不够,开展活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党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主题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增加技术应用,利用新媒体做新、做深、做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可互动、可分享、可体验,形成策划、制作、推送的更大合力,不断增强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作用,在全媒体、全网络形成宣传声势,努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二、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十大举措”
     (一)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以创新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对宪法学习宣传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修订完善本级本单位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系列活动计划。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认真组织开展“法润铜川大讲堂”宪法宣讲活动,推动宪法宣讲走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我市“七五”普法宣讲团资源和全省网上宪法公开课资源,开展“宪法百日巡讲”活动,组织宪法巡回宣讲。各区县依法治区县办负责组织好各区县的宪法宣讲工作,市级各单位安排好各自的宣讲工作。注重把宪法主题宣讲活动向基层农村、社区延伸。(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三)结合“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统一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习宪法、运用宪法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于今年10月,具体考试通知(铜治市办发〔2018〕11号)已下发,各级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采取先学后考的办法,进入网上学习阶段。(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突出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这个重点,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学校。持续推进“宪法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和第三届高校“弘扬宪法  舞动青春”宪法主题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主题宣传活动将贯穿今年全年,高校要动员大学生利用假期实践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宣讲宪法,助力“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全民读宪法”活动。(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职业技术学院)
  (五)大力实施“互联网+宪法宣传”行动,创作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还可针对青少年推出H5、微动漫、抖音短视频,MG动画等宪法微产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普及宪法知识,讲好宪法故事,确保宪法宣传的广泛性、时代性和有效性。(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组织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宪法进基层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三秦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主题活动。(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进一步深化“宪法九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社会组织)系列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开展宪法“九进”活动。在全市打造“宪法宣传公交专线”等主题公益广告。(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
    (八)举办第九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快乐普法宪法知识大赛。组织开展新媒体宪法知识大赛线上、线下赛,确保大赛取得实效。(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市“法治宣传周”宪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创作宪法文艺作品,组织宪法文艺汇演,召开座谈会、举办宪法宣誓等,各区县及市级机关各单位要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全市“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再次掀起学习宣传宪法新高潮。(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文联)
   (十)及时总结、积极推送各级各单位宪法宣传教育情况,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集中宣传活动新亮点,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宪法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承担牵头责任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务求实效。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对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十条举措”,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用宪法精神占领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真正让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
    (三)强化检查指导。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纳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过程之中,加强对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注重宣传实效,不断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网络编辑:杨秉春
信息审核:寇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