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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 “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 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2-07 10: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标兵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扎实开展“三抓三树”主题活动为抓手,遵循“123456”工作总布局,全面深化“法治铜川建设”等六项行动,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为“四个铜川”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评选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推荐与审核复议相结合原则;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原则;平时考核与评选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标准与优中选优相结合原则。
  四、评选标准
  (一)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评选基本标准
  班子坚强。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办事公道正派;勤政廉政,表率作用发挥的好。
  业绩突出。能够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够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成绩突出。
  队伍过硬。队伍整体素质高,纪律严明,服务热情,作风过硬,公正廉洁,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错案追究,未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众举报和投诉或引发信访和上访问题。
  (二)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个人)评选基本标准
  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宗旨意识强。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
  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评选名额
  各区县司法局和局直属各单位将根据附表分配名额推荐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个人)。
  六、评选表彰方法
  (一)组织推荐。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个人)由各区县司法局和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分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二)完善材料。各区县司法局和局直属各单位对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公示,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做好被推荐对象的审核、填报审批表、形成推荐材料等工作。
  (三)审核表彰。市司法局将成立审核小组,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联评,按照评选原则,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表彰。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和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凡是日常工作开展不深入、平时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讲求时效。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请各区县司法局、局属各单位于1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王敏     电话:3185795   3185794 (传真)
  邮  箱:642989599@qq.com

  附:铜司发1号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铜川市司法局
                                                    2018年1月8日



网络编辑:杨秉春
信息审核:寇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