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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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
关于扎实做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材料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08-07 10: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8 中下旬止2019年4月底对我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察,为了全面做好园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当前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8 中下旬止来我市开展为期8各月的环保督查工作,准确把握本次环境督查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紧迫性的特点,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把环境保护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把环境保护工作抓牢抓实抓好,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可持续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坚持责任导向,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全局
  依据《铜川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红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和“包抓项目必须管环保”等建立责任体系,建立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压倒性位置,构建园区环保工作齐抓共管格局,使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严格落建筑领域扬尘治理措施,塑造文明施工。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环保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督促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抑尘措施。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
  四、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
  企业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和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感和协调发展意识,做好本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规划,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和设施更新,促使污染防治水平与企业生产同步提升。
  一是建立完善环保工作档案。把“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手续、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环保管理制度及职责分工、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等”归档入盒。二是规范危废暂存管理。天马电缆、华原新绿、宇皇建材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转移与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造合格的贮存场所,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要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泄漏等功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相关规定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不得擅自倾倒、违规堆放危险废物。三是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纸箱切割边料、加气块砖切割边料)的企业,必须规范设立处置设施和场所,完善标示标牌等设施和管理制度、安全整洁堆放,或者自行无害化处置以及委托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非法倾倒、堆放。企业厂区内的固废堆场须对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018年8月3日


网络编辑:杨盼
信息审核: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