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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
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10-16 10: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园区、景区:
  现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承担年度“创森”具体任务,对标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

                                     铜川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8年9月15日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和《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市级各园区、景区。
  二、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园区景区2018年“创森”目标任务。详见市“创森”办《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查、看、评的方式进行。听取考核对象年度“创森”工作汇报;现场现地逐项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创森”档案资料和“创森”宣传形式;评价公民对“创森”工作支持程度和满意率。
  考核分为半年初查指导和年终考核。每年7月5日前完成半年“创森”工作初查督导,根据序时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确定考核结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创森”年终考核工作,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区县、部门、单位自查。考核对象应在11月底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自查工作,于12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创森”办。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创森”效果评价、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并附自查得分情况。
  (二)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逐区县、部门、园区景区实地考核,对照目标任务,现场逐项评价。
  (三)综合研判评价。根据半年初查督导、年终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督查,考核组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附相应问题清单,报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评分。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年度“创森”目标任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其中半年初查督导20分、日常督促检查10分、年终考核70分。对“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园区景区年度“创森”目标任务采取年终一次性考核,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格次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对象“创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报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通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创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经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考核办,作为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考核结果。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安排市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资金。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