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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古树名木保护“三统一四 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9-11 14: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市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发挥利用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生态、旅游、科学价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三统一、四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责任,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铜川。
  二、总体目标
  以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为基础,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统一挂牌、统一建档、统一公约,落实管护办法、落实养护措施、落实养护人员、落实养护责任“三统一、四落实”目标,确保现有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挂牌。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古树名木逐树挂牌保护工作。古树名木保护标牌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格式并制做,由各区县负责逐树统一悬挂。保护标牌要采用松紧绳等方式悬挂于醒目位置,如有损毁和丢失,由各区县及时增补。
  (二)统一建档。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古树名木数据,按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卡(附件1),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纸质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内容全面(调查表、照片、文字等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三)统一公约。在全市古树名木(特级古树,所有名木、古树群以及位于村中路旁、城市街道、风景名胜区等显要位置的一级古树)周边统一设立保护公约宣传牌。“保护公约”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附件2),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设立。
  (四)落实管护办法。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一是落实古树名木管护经费,将古树名木管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古树名木管护经费落到实处,并逐年增加。二是结合全省现有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系统,新增或死亡、灭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变更,并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建立古树名木电子病历智能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古树名木健康现状及救治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保护救治工作,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对古树名木常态化智能监控。三是落实建立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制度。各区县要定期开展古树名木检查工作。特级、一级古树和名木每半年检查一次,二级、三级古树每年检查一次,发现古树名木生长异常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是落实技术支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科研院校来我市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管理、文化等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健康诊断、土壤修复、病虫害防治、价值评估指标及计算模型等系列技术规范,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支撑水平。五是各类工程建设应尽力避让古树名木,确因无法避让需移植古树名木的,要依照相关法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五)落实养护措施。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要结合本区域古树名木现状,采取科学有效的养护措施,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一是合理设置围栏。要因树施策,因地制宜,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具体位置和保护级别合理设置围栏,一级和特级古树要全部设置保护围栏,村中路旁、街道广场等人为活动频繁地段的二级和三级古树根据实际保护需要设置,一般围栏与树干距离不低于3米,立地条件特殊的,以人触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围栏设置要以有利于保护树木,耐久坚固,经济节约为基本要求,一般为砖混结构或砖混和不锈钢结合构成,高度不低于1.3米。二是做好整枝及病虫害防治。枯枝处理及修剪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名木及特级古树需修剪的,应组织技术人员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修剪应避开树木伤流盛期,尽量缩短愈合时间。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要求,切实做好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要做到定期检查,发现虫害,适时防治。三是及时堵洞修补。发现古树树体出现缺损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和病虫危害。名木和特级古树需填补树洞的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制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四是做好支撑加固。发现古树树体或大枝有倾倒或折断危险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加固,支撑加固要考虑主风向、地形地势,便于管理、持久牢固,既要确保树木健康又要保证公共安全。五是预防雷击。生长于海拔较高处或过于高大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避雷装置。六是科学救护。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的古树,要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诊断救助,制定救助方案,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开展复壮救护。
  (六)落实养护人员。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古树名木生长的具体位置及权属,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树确定养护责任人,确保树有人管,责有人担。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必须在古树名木档案和古树名木保护牌上注明,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七)落实养护责任。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与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具体养护责任,包括: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自然损害、人为损害,出现明显衰弱、濒危症状以及保护设施受到破坏的,养护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救、复壮以及修缮增设保护设施;发现疑似死亡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级别报有管辖权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责任书要求履行古树名木养护职责,造成古树名木损害后果的,按照养护责任书的约定承担责任。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管护责任。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求,对古树名木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中,都有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机构,抽调专人,迅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各项工作,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统一挂牌、统一建档、统一公约工作,落实管护办法、养护措施、养护人员、养护责任。
  (二)强化宣传,普及保护知识。要加大古树名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增强市民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
  (三)督查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古树名木保护“三统一、四落实”要求,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取得成效。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创森”主要内容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依法查处,严打破坏行为。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采挖毁坏、贩卖移植古树名木等破坏古树名木行为。要切实做好古树名木的监管工作,发生未经审批砍伐、移栽、运输古树名木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保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附件:1. 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卡
     2. 古树名木保护公约牌(样式)
附件1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卡附件2古树名木档案卡.doc
                                        铜川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