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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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11-28 16: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7〕227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是积极推进脱贫攻坚,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维护林区正常、稳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生态脱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按照生态护林员“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组织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并审定、汇总、上报乡镇选聘结果。乡镇政府实施统一选聘,由林业工作站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无林业工作站由林业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村民委员会提出本行政区域人员数量配置建议,协助做好生态护林员履职监督和日常考勤。
  二、坚持标准,扩大规模
  各区县选聘过程要严格遵照《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铜川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按照“一年一聘用,一年一审核”的原则,对在岗的488名生态护林员逐人审核,及时签订完善管护合同,做到内容齐全、完整、不缺项不漏项;耀州区要按照相关要求,把扩面重点放在照金镇高尔原村、杨山村、梨树村、代子村、北梁村、芋园村和瑶曲镇贾曲河村等7个深度贫困村倾斜;对不履行职责、违反合同约定、考核不合格的,要终止合同不得续聘;按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县级生态效益统筹资金的20%的全部用于聘请生态护林员,11月底前必须落实到位,扩大在岗生态护林员规模。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各区县要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和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要完善生态护林员考核制度,抓好护林员的日常考核考勤工作,坚持月考核,季度培训。生态护林员工资在考核基础上于次月5日前汇入本人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账户,严禁发放现金或由他人代领。县乡两级要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实行进退动态管理。
  四、注重培训,优先扶持
各区县要对在岗的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全面摸底,建立台账,依据其生活现状和脱贫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护林常识、基本技能等培训。要积极发挥林业行业的优势,把培训重点放在生态护林员干杂果经济林管理、林下种养等实用技术培训上,使其掌握一门以上增收致富基本技能。要对现有生态护林员家庭产业发展现状和意愿进行摸底调查,优先落实现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经济林、林下养种植等林业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解决现有生态护林员脱贫后的稳定经济来源和长远生计。
  五、积极协调,严管资金
  2016年生态护林员续聘补助资金已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请各区县林业部门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序开展。生态护林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支出,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培训和装备等支出。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协调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用于安排生态护林员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充分调动生态护林积极性,提高护林员工作的效率。
附:1、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2、经济社会情况表;
  3、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4、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情况统计表;
  5、重要湿地情况统计表;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附件1-7.xls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