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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13 11: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铜川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全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 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政策,保证信贷供应规模。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负责)
  2. 推动信贷计划单列。督促各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计入行业考核,细分落实责任。(铜川银监分局负责)
  3. 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铜川银监分局负责)
  4. 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搭建银行企业沟通桥梁,落实“主办行”制度,动态管理企业融资需求库,按季度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会,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
  5. 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建立转贷基金企业库,为正在办理还旧贷并经银行确认同意给予续贷的入库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解决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6. 推进发展普惠金融。严格执行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规定,建立普惠、便民网点服务站,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特色产业、“三农”、小微、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铜川银监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7. 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的使用,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动股权、商标权、林权、果园权证等抵质押贷款,抓好耀州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铜川银监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8. 对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级别A/B级企业,积极拓展“银税互动”平台,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诚信纳税贷”帮助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铜川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9. 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铜川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0. 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保证对企业的延续性支持。(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1. 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铜川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铜银发〔2017〕80号)规定,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2. 持续加强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实力;充分发挥陕西农担公司铜川办事处作用,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建立“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合作模式;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破解融资难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3. 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化”原则,结合铜川转型发展实际,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负责)
  14. 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开展银担合作、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5. 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评估等各类费用,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引导合作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6. 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梯次化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对我市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7. 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8.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开展金融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度。(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9. 鼓励大中型银行下沉网点延伸服务,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20. 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向基层增设机构网点,增加信贷资金供给渠道,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铜川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21. 针对融资担保业务仍未覆盖的区县,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金融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7〕38号)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胡佳毅
信息审核:胡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