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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5-18 08: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精神,依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管委会决定对辖区内国有企业棚户区实行整体搬迁改造,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耀州窑文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征收机构组成及职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何建平    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段雅君    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明    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刚    管委会住建局局长

万  里    管委会国企部部长

成  员:孙正社    市纺织厂厂长

吕秋霞    市染织厂厂长

邓秀英    市灯泡厂厂长

张海江    市钢铁厂厂长

王西峰    市建陶厂厂长

王启栓    市电石厂厂长

田壮峰    市电瓷厂党总支书记

倪炳录    市金属公司经理

唐纪平    市建材公司经理

杨  帆    聚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管委会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刘刚同志兼任。

管委会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次房屋征收及统筹安排整体工作,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中遇到的特殊、疑难问题。

管委会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据政策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负责依据《铜川市黄堡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确定征收标准,做好解释与执行监督,协调安排各企业开展房屋征收,统一制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房屋屋征收补偿方案》履行面积测量、金额审核方面的复核工作。

各企业房屋征收小组职责:负责本企业的房屋征收工作,同时负责征迁期间的维稳信访工作。为企业住户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严格按照《房屋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好摸底调查、资格认定、面积核算、资料收集等,负责与征迁户协商洽谈征迁协议事宜,及时向管委会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和问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管委会所辖九户国有企业棚户区住户。具体分为三批次,第一批灯泡厂、电瓷厂、染织厂;第二批钢铁厂、建陶厂、纺织厂;第三批电石厂、金属公司、建材公司。

四、征收指标

本次搬迁改造指标为625户,其中货币安置指标65户,实物安置指标560户,在指标户数完成后,本次房屋征收工作即完成。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搬迁改造准备阶段(12月27日-12月29日)完成搬迁改造各项方案审议,各企业成立搬迁改造工作小组,并由园区统一进行工作前培训。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及制定计划阶段(1月2日-1月9日):由各企业调查摸清各自棚户区房屋套数及面积,拟定各自搬迁改造计划,报搬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阶段:搬迁改造实施阶段(1月10日-4月30日):由各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搬迁改造计划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第四阶段:搬迁收尾和总结阶段(5月2日-5月31日):各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工作,报请园区搬迁改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审核。

六、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坚持搬迁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拒绝一切人情关系,认真执行审议通过的搬迁改造计划。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耀州窑文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网络编辑:贺佳博
信息审核:芦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