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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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字〔2019〕9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09: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6987404X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法定代表人:魏东
  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中对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3月14日分别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19] 9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铜环听告字[2019]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与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19年3月14日签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1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