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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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60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12 14: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中西医结合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200MJU4558423
地址:铜川新区长虹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沈莉
  我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0日内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1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