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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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28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11: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87L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法定代表人:王体文               
  我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储煤场、输煤栈线未密闭作业,储煤场进出车辆较多造成道路煤尘未及时清扫处理,生产区锅炉房燃煤、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撒、防流失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锅炉房密闭式燃煤堆放场地建设,炉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倾倒的炉渣原则做到日产日清,并对炉渣堆放场地采取防扬撒、防流失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布实施密闭式储煤仓。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