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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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1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10: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01327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武
  我局于2017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年产16万吨电解铝项目生产过程排放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生产情况说明及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限于2018年2月15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