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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供销合作社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05-28 10: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供销社、市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铜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消联办发〔2019〕1号)精神,市供销社结合实际,在供销系统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公平、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市场繁荣,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
  二、方法步骤
  1.围绕目标任务,各企业要采取先易后难、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今年,通过宣传发动,选择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并评选出“放心消费”单位。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由点到线向行业内其他企业推开,全面抓好行业创建活动。
  2.在创建活动中,各企业要坚持突出重点,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化肥、农药及其它经营商品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创建办的工作部署,结合供销系统经营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供销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展示消费维权成果等各种形式,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热情。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相关企业要充分履行本企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要积极配合公安、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在各个环节建立起“安全过滤”机制。
  (三)大力促进企业自律。系统各企业要根据全市创建放心消费标准,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协助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本企业的规范管理。要积极开展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创建达标活动,努力实现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切实增强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信息透明,不售假、不强卖、不欺诈,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3.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消费诉求渠道,有求必应,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维权投诉,着力提高对消费纠纷、消费矛盾的快速反应、快速调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化解消费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市供销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放心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供销社放心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把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供销社切实承担起积极推动、具体落实的责任,并且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供销社年底对全系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予以通报。各企业及时处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申)诉。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一支有热心人士参加的义务消费者监督员队伍,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网络编辑:张铜民
信息审核:张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