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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6-08-15 16: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去库存的作用,经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五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1、凡2011年8月前的参建职工,2011年8月之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无条件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支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申请无条件提取的缴存职工须信用良好,在市公积金中心无骗提骗贷记录且个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3、无条件提取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4、本规定自2016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放宽提取范围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账户由留存期初余额减至留存三个月缴存额(不含租房、养房提取,无条件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可提取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范围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拓宽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4、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装修房屋面积划分:装修房屋面积在100m2内最高提取额为10万元;装修房屋面积在100m2以上的提取额按超出部分每平米1000元计算。
  三、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
  1、放开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办理。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比例。贷款金额由质押公积金余额的2倍调整为质押公积金余额的4倍。
  3、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
  四、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程序
  1、取消公积金提取过程中由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规定,但必须由本人办理。批量提取、大病就医、死亡的职工提取时仍需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由直系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办理。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可转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即可办转移、提取手续。



                             
                                        2016年8月9日

网络编辑:赵 昕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