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7 17: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持续巩固放大我市第一书记工作成效,更好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派强用好第一书记为重点,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不断提升第一书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激发第一书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过硬队伍,为我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范围及原则
  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
  选派第一书记坚持因村派人原则,把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派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集体经济薄弱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村。充分发挥选派单位和驻村第一书记自身优势,帮助所驻村解决党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现实问题。
  同一行政村有区县级以上多个联村帮扶的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原则从上级联村帮扶部门单位选派。
  三、选派条件及程序
  (一)严格人选条件。第一书记应当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般不得从乡镇(街道)选派。
  基本条件:一是具有3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强。二是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三是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四是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要求:一是市级机关原则上应在县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市级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从领导班子成员或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满3年的优秀干部中选派。二是区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二)规范选派程序。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研究提出人选,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党委组织部门逐级介绍、乡镇(街道)党委研究任命。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人选条件及要求,对标排查优化,不符合选派条件要求的,要按程序重新选派。
  应派而未派第一书记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选派的,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不再承担派出部门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体检等福利待遇不变,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选派部门单位没有落实第一书记“全脱钩”要求,擅自安排第一书记“两头跑”,造成驻村帮扶成效不好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四、明确职责任务
  驻村第一书记一般应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直接领导下,带领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对村“两委”工作总揽不包揽。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制度,防范应对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村党组织的组织力,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二)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宣传贯彻党的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扎实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帮扶、退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派出单位支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是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帮助村“两委”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确保每个村有1至2个特色产业,贫困户家家有增收项目,集体经济有持续稳定收入,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加强水、路、电、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党组织领导的村务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协助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
  五、加强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选派到村任职期间,由区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和派出部门单位共同管理,区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担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区县组织、扶贫部门对调整选派的第一书记适时进行岗前培训,帮助第一书记尽快熟悉情况、转变角色。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牵头,采取市级重点、区县全员的方式,每年对第一书记组织开展每期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第一书记履职能力和水平。培训纳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支。
  (二)实行工作纪实。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印制《第一书记工作纪实》。第一书记每日如实填写,认真记录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工作开展等情况。乡镇、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月底签字核实,对第一书记当月工作进行评鉴。市、区县组织部门定期检查或抽查,采取适当方式,对优秀工作纪实予以展示宣传。
  (三)执行考勤登记。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第一书记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和公休假,但须视村务、农务统筹安排。实行第一书记驻村考勤登记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不定期督查第一书记驻村考勤和在岗履职情况,对无故不在岗的,发现1次批评教育;发现2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现3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责令限期召回另行选派并通报,选派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四)严格请假审批。第一书记连续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乡镇(街道)党委批准;6—10天(含10天)由区县委组织部批准;10天以上由派出部门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请假;超过30天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责令派出部门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第一书记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在区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市委组织部和选派部门单位。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五)定期汇报交流。第一书记每半年向区县委组织部和选派部门单位书面汇报1次工作情况,驻村期满进行任期书面总结。区县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第一书记工作座谈会或观摩交流会,听取意见建议,总结交流经验。选派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到村召开2次驻村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到村与第一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帮助解决问题,加大关爱和工作生活支持力度。
  (六)规范调整程序。第一书记必须脱产驻村,原则上任期不少于2年。任职期满的、被责令召回的、因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确需更换的,由派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研究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第一书记不得撤离。派驻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第一书记,在整顿销号后需要撤回的,须由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撤回。
  (七)严守纪律要求。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六、严格考核奖惩
  第一书记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第一书记总数的20%。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主要是掌握认定驻村工作考勤和工作实绩,每月工作考勤作为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发放依据,驻村工作考勤和工作实绩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当年到村任职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由所驻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向派出部门单位进行反馈。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部门单位优秀指标。当年到村任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部门单位结合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任期考核。第一书记驻村任职期满,由市、区县组织部门会同派出部门单位进行考核,综合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任期考核等次。市、区县组织部门书面向同级派出部门单位反馈任期考核结果和工作评价,存入第一书记本人档案。
  (四)强化结果运用。市委将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中评选表彰“十佳第一书记”,在评先树优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各区县委也要加大优秀第一书记提拔重用力度,脱贫攻坚期间各区县每次调整提拔干部,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人员要有一定数量,不断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同时,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不称职的,责令召回和处理。责令召回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第一书记,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依纪依法处理。第一书记被责令召回、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依法处理的,选派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加大激励保障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各级派出部门单位及所驻村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一书记各项支持保障和管理措施,加强关爱激励和基本保障。
  (一)保证工作经费。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5:3:2比例,落实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资金逐级拨付到第一书记所驻村,用于工作经费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开支。资金使用发挥第一书记主导作用,由第一书记按照村级财务支出的相关规定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签字报账。各级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
  (二)实行工作奖补。市财政每年列支400万元支持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开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用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第一书记干事创业奖补、第一书记和所在村“两委”班子的教育培训。各区县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第一书记奖补资金,加强对第一书记工作的帮扶支持。
  (三)落实补贴补助。第一书记驻村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落实通信补贴,所需资金在派出部门单位报账支出。派出部门单位根据第一书记每月驻村考勤书面证明,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当月驻村考勤不足20天的当月不享受)落实通信补贴。第一书记到市外因公出差的,按照派出部门单位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再领取当天60元的第一书记生活补助。
  (四)加强住宿保障。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举措,为第一书记驻村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好办公、住宿、用电、洗浴、取暖等具体问题。
  (五)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党组织和选派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先进事迹和工作实绩,及时总结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和支持保障的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驻村干部和各级党员干部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奋发进取,作出新贡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夯实各级领导责任。各区县委书记是抓实抓好第一书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定期研究解决第一书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带头联系抓点,推进工作落实。坚持把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落实责任。
  (二)落实选派单位责任。选派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抓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做到与第一书记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及时协调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生活和所驻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合实际办实事、好事。把职能优势、资源优势真正用到保障支持和工作帮扶上。
  (三)切实形成联动合力。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农工、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奖补资金、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及培训经费等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加强配合支持,加强衔接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现新提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施行。


网络编辑:陈宇潇
信息审核:李敏超